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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喜开放平台出售假冒商品细则,4月4日生效!

    2022-03-29 10:10:11 来源:京喜 文/包子 人气:2711

    京喜开放平台出售假冒商品细则规定了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情形,商家要知悉规则避免违规,来看规则内容:

    第十条出售假冒商品

    【违规情形】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商家被平台认定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二)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三)商家所售卖的商品未通过平台商品一致性抽检。

    【处理措施】平台将视违规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分、下架违规商品、店铺屏蔽、店铺清退等处理措施。对于认定出售假冒商品的情形的,平台扣100分并执行店铺清退,商家承担100万元人民币或该店铺累计销售金额10倍的违约金(以高者为准)。

    【具体处理措施】

    (一)商家被平台认定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平台对商家扣100分并执行店铺清退,商家需承担100万元人民币或该店铺累计销售金额10倍的违约金(以高者为准)。如前述违约金不足弥补平台损失的,商家仍应予以赔偿平台损失。同时,平台有权对关联店铺采取一项或多项的管控措施,具体管控措施详见《京喜开放平台关联店铺管理规则》。

    (二)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第一次发现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行为,扣25分,并对相关商品下架处理;第二次发现商家存在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行为,扣50分;第三次发现商家存在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行为,扣100分并执行店铺清退。同时,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违规程度特别严重的,不论第几次违规,平台有权对商家扣100分并执行店铺清退。

    (三)商家所售卖的商品未通过平台商品一致性抽检:根据《京喜开放平台商品体验抽检规范》、《京东开放平台化妆品类商品一致性抽检规范》及《京东开放平台润滑油类商品一致性抽检规范》规定,平台将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一致性低,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商家进行如下处理。1)当产品包装感官COP值和技术指标COP位于B区域时,扣15分;2)当产品包装感官COP值和技术指标COP位于C区域时,属于违规程度严重,扣50分;3)当产品包装感官COP值和技术指标COP位于D区域时,属于违规程度特别严重,扣100分并执行店铺清退。

    【规则解读】

    一、哪些具体情形属于本规则管理范围?

    (一)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二)商家出售盗版商品;

    (三)商家涉嫌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盗版商品;

    (四)商家出售的商品未通过平台商品一致性抽检。

    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包括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商品。以下情形不按照本规则处理:

    (一)平台根据商家商品的全部信息,不会误认为属于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人生产的商品;

    (二)进口商品来源国的权利人与持有相同商标的中国权利人不同的;

    (三)商品使用的商标先于注册商标在中国使用的。

    三、盗版商品包括哪些?

    盗版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商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行为;

    (二)商家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三)商家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四)商家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行为;

    (五)商家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六)商家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

    四、平台是如何认定假冒、盗版商品的?

    (一)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等司法文书或工商、版权、专利、海关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理等行政文书认定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二)经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如:京东平台抽检商家的商品,被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鉴定为假并出具鉴定报告。

    五、平台是如何发现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

    平台发现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京东平台抽检、行政部门通报、媒体报道、其他投诉反馈等。投诉反馈包括:权利人投诉、消费者维权投诉以及其他渠道投诉反馈。

    六、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行为范畴是什么?

    (一)商家涉嫌出售权利人未生产且未授权实体生产的商品;

    (二)商家所出售的商品被消费者多次以“假冒商品、盗版商品”为由,向京喜开放平台/媒体/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等进行投诉,经平台核实后,发现与其他确认销售假冒商品的店铺经营的商品属于共同进货渠道,或其他与涉嫌出售假货具有较强相关性,且足以使平台认定商家存在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三)商家所出售的商品经京喜认可的三方机构出具鉴别报告,或与品牌官方公示正品工艺特征不符。

    七、平台是如何认定商家的商品未通过平台商品一致性抽检的?

    平台根据《京东开放平台化妆品类商品一致性抽检规范》及《京东开放平台润滑油类商品一致性抽检规范》规定,将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一致性低,将依据产品包装感官COP值和技术指标COP区域对商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八、商家因出售假冒商品被开具违约单后,可以提交哪些资料进行申诉?

    (一)商家可提供包含涉诉商品型号的可追溯至权利人/出版社/品牌方的合法进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发票、电子订单、采购合同、生产厂家订/出货单、报关单、与进货凭证相对应的付款流水单等;

    (二)商家可提供包含涉诉商品型号的可追溯至权利人/出版社/品牌方的合法品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通知书、生产厂家委托/授权销售凭证、授权链体系凭证等。

    附则

    (一)京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二)京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喜即表示接受京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三)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四)本规则于2022年3月28日发布,于2022年4月4日生效。

    京喜商家要遵守以上京喜开放平台出售假冒商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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