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4-17|[复制链接,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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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主自己寄东西的话,超过一百块的东西都会保价了,要知道现在的快递是有多么不让人省心呢!可是没保价的情况下丢件了,那又该怎么处理呢?
邮寄物品被丢失,快递公司只赔偿邮资的三到五倍,还是应该全额赔偿?
3月下旬,张先生在某快递公司交寄快件,邮寄一部价值890元的手机,支付了15元的快递费(未办理物品保价),不料手机在寄递途中丢失。随后,张先生找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快递公司表示,张先生在委托办理快递手续时未办理物品保价,根据规定,最高赔付只有75元。因为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而且张先生签字确认的快递运单格式合同,其背面印制的快递须知第六条规定,未保价快件如发生遗失,按寄件人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3~5倍赔偿。此外,公司在受理邮件时,也不清楚邮件为手机。
张先生表示不满意,因为当时办理快递业务时,快递工作人员并未告知物品保价业务情况。在多次与快递公司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向市消协投诉。
市消协认为,快递单方面规定缺乏合理性,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按市场价进行赔偿。“快递公司所宣称的以邮资几倍的价格进行有限赔偿,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经过多次调解,快递公司与运输公司共同赔偿了消费者张先生的手机款890元。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应选择有资质的快递公司,并提前告知快递公司所寄送的物品和办理物品保价,避免快件因丢失或其他损伤造成的消费纠纷。
消协处理得真好,消费者都该点赞啊!拒绝垃圾快递,禁止伤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