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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发改委再度警示商家“双11”禁止虚构原价 11月1日起网约车正式纳入监管

    2016-10-31 09:36:59 文/老蒋 人气:3260
    1、200元海鲜自助餐收100保证金 商家:防止食客浪费
    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家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如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食客对此态度不一。消协表示对商家此类做法没有明文禁止。律师认为,只要商家提前告知规则,双方达成一致后有合同关系,就应遵守。(来源: 北京晨报)
    2、发改委再度警示商家:“双11”禁止虚构原价
    发改委双十一
    “双11”临近,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东城区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提醒经营者依法促销。京东、国美、当当、美团、亚马逊、王府井百货大楼、沃尔玛、菜百等18家企业参加了告诫会。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提出,禁止商家使用易误解的标价,并将打击虚构原价的行为。(来源: 北京商报)
    3、实体店“倒闭潮”全赖网购?电商表示“不背锅”
    当众多电商迫不及待地早早开启今年“双11”网购狂欢的盛筵,实体商业却在深秋的萧瑟中更显落寞。
    实体电商
    作为让北京一个商圈崛起的地标性商业,曾经风光一时的华堂商场十里堡店宣布将于11月1日停止营业,这家经营了18年的老牌外资百货已经近7年不曾盈利。
    部分城市大批购物中心空置,百强连锁零售企业销售增幅、利润率下降、用工减少……业内人士分析,受租金人工成本上涨、网购发展迅猛等因素影响,实体店经营压力不断增大,加之此前盲目扩张带来“泡沫”,且同质化严重,未来零售百货业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倒闭潮”。(来源:经济参考报)
    4、阿里CEO张勇首次返母校演讲
    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今日下午回母校上海财经大学演讲,同金融实业界校友及在校学生分享自己一路走来的成功心得。
    张勇表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经历和机会,对年轻人来说,要学会看未来大势,判断即将发生的变化,并按照趋势对人生进行规划。“最好的投资是投资自己,但投资不是规划出来的,而是尝试出来的。没人能规划20年要走的道路,因为市场和社会的变化都超过我们的想象。”(来源: 国际在线)
    5、历时一年,阿里增持新加坡邮政股份终获批
    10月29日消息,新加坡邮政周四晚间发布公告称,关于阿里巴巴增持该公司股票的请求已获得当地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的同意。
    根据公告,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简称IMDA)批准新加坡邮政第二大阿里巴巴再次投入1.871亿新加坡元,持股比例从10.2%增至14.4%,这项交易预计在明年2月28日正式完成。据悉,2014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首次以2.49亿美元获得新加坡邮政10.23%的股份,去年7月8日宣布增持消息。
    在获得IMDA批准消息发布后,新加坡邮政股票达到2014年5月以来的最高点,涨幅达6.9%。(来源:亿邦动力网)
    6、海关总署公布新税收征管方式:先放行后审单
    10月30日消息,昨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将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该公告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84、85、90章商品的试点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跨境电商
    试点内容包括两点,一是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二是税收要素审核后置。
    办理自报自缴时,进出口企业、单位进行海关预录入,计算应缴纳税费并确认后,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办理相关缴税手续。同时,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纸质税款缴款书,该凭证不具有海关行政决定属性。
    货物放行后,海关将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特殊情况下,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来源:亿邦动力网)
    7、11月1日起网约车正式纳入监管,有暴力犯罪等记录不能开
    1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治轨道。
    网约车
    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并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这些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有关部门应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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