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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买家快,卖家痛”的7天退换货服务

时间:2013-07-26小编:甩手掌柜人气:197

        日前,淘宝网官方发布了关于将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体系升级为退货承诺公告,其中的保障天数、保障内容与保障人群实现由卖家自主承诺、淘宝监督卖家是否履行了自己的承诺的形式。淘宝网以问卷形式向广大卖家征集升级建议,这一从08年开始伴随大家的“小7”服务原来早已成为让“买家快,卖家痛”的鸡肋,不少投诉纠纷,中差评分歧由此而来。

        卖家网小编特意在此整理了卖家们的亲身体验和改良建议,囊括了各大中小型卖家的真实发言(以下名称均为旺旺名):

        最需求的类目:服装类

        @燕姝帆: 现在的淘宝有了退费险,有少部分买家把网店变成了试衣间,导致的退货多,建议淘宝在买家的信誉上也增加退换货比例的信誉记录,让卖家心里能做到心中有数,也是对买家的一种信誉评价

        @梦丽轩服饰: 7天无理由退货,客户都是用中差评对我们要挟的,7天无理由都变成了超过15天的了,而在7天无理由的的合同后面还有一个15天的售后服务期,我们不退货吧,这个就要受到比较坑爹的赔款,退货吧,我们这款裙子都算作废了,卖家在权益上得不到一点的保障,受伤的还是卖家啊~

        @四季之海:淘宝女装做到现在,遇到很多的退换货的,因为每个人的身材不同,看着模特穿着好看自己盲目的去购买,很多客户不合适了退换不想出邮费就千方百计的找理由,有甚者把宝贝弄坏说是质量问题,你不同意退货他就投诉卖家,现在淘宝大多都是保护买家的,最后受伤害的还是我们卖家,我们好无奈又无助,谁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呢?

        虽说是7天无理由退换,但有的都超出了7天,客户就申请售后投诉我们卖家给该怎么办?最后败诉的还不都是我们卖家吗?现在的淘宝是否能为我们卖家考虑考虑,我们的无助和无奈谁能理解?

        @linhuang1977

        服装类七天是有点长的,加上退款时间最少买家可以穿上个10几天。虽说衣服洗过穿过,吊牌拆卸不能退,但很多买家穿了拆了吊牌照样寄回来,我们也只能自认倒霉,难道要选择拒收或寄回去或小二介入吗?不可以的,最终还是卖家吃亏的。我们是做高档衣服,衣服贵重,七天真伤不起。建议可以自定时间,自定商品,退换是可以的,但时间不要太长,买家收到衣服试了不合身或不喜欢可以给1-2天再考虑,不要了1-2天可以退货。电器类可以七天。

        最争议问题:非质量问题退换货处理?

        包邮产品退换邮费谁负担?

        @有卖服饰专营店: 很多不是质量问题的,还要我们卖家承担运费,真的是很不合理呀,

        @艾芙瑞丝:7天无理由退换货真心让中小卖家,承受不起,好多买家买到家,以不合适,不喜欢为理由退换货,然后邮费还得卖家承担,甚至专门挑破缝缝线,让买家承担不应该有的邮费(非质量问题各承担一半)

        @aiminamu:包邮商品退回应该扣除卖家寄出运费的,大订单达包邮条件的退回不满足包邮条件的退款也应该扣除卖家寄出运费的。

        @小迷糊网店加盟: 包邮活动的商品,如果产生了退换货,运费需要有买家承担,不是商品质量问题由于买家个人问题造成的退换货需要扣除买家一定的VIP成长值或淘金币,如果是开通退货运费险的店铺,买家个人问题要求退货,运费险应有买家自己承担

        @米特台湾生活馆:包邮的宝贝客人自己的问题退换货运费是否可以让客人自己承担呀!我觉得包邮的宝贝是客人的问题运费为啥要商家承担呀

        最亟待的建议:互设参与资格限制和评分

        分情况设置退换时间

        @心蓝的四季:  个性服务对各类商品退换时间也不一样

        @ coosie14:    我觉得可以按买家给出的好评率提供相应服务,如果买家好评率过低将无法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服务

        @ 贝诗洋服饰:   个人提出这么一个想法:分行业设置退换货条件,比如女装或者小东西类目行业,买家要退货,即便你包邮的,哪怕质量问题,退货运费一律买家自担(金额在合理承受范围内,大物件费用大,没有脑残疾买家拿大物件来试用的),“让买家也承担一份应有的责任”不然乱退货的现象迟早会出现。

        @原创手工的小渔:强烈要求淘宝开通卖家给买家的追加评论通道!因为卖家在互评前是看不到买家的评论的,所以卖家往往是直接给好评给买家的,如果遇到职业的和非职业的差评师,卖家往往也是妥协。如果能开通一个卖家对买家的追加评论的通道,我想非职业差评师(就是那些只是想捞点便宜的真实买家)应该会有所收敛吧。最低限度也能给以后的卖家提个醒呀。

        @anais1137: 我觉得不光只是针对卖家制定标准,针对买家账号也应该建立是否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制度。如果买家完全抱着试穿的态度,或者不给钱就差评,没必要对这样的买家提供服务。

        其实大多数卖家都是本着服务买家的心理,并不排斥退换货。但是当“7天无理由退换货”从一种对买家的服务默默演变成了对卖家中差评的威胁,当质量问题的退货保障成为了任意试穿的冠冕理由,此时,卖家们的心,有点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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